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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7届本科学生中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7-2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育厅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推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推荐阶段、接收阶段、录取信息备案公开阶段。推荐阶段工作要求在9月25日前完成,接收阶段工作要求在10月25日前完成,录取信息备案公开阶段工作要求在11月20日前完成。为了保证免试研究生的质量,使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推荐原则
   1.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加强对推荐免试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还应注重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其它特长的考查。
   2.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推荐人数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下达的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指标数执行,各学院在学校分配名额内推荐。
   3.自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二、时间安排

1.9月12日9月19日:学生个人申报。

2.9月20日:学院审核推荐,数据报学籍管理科。

3.9月21日9月30日:对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

、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理想和远大抱负,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以学生处文件为准)
   2.综合成绩要求:(以核心课的成绩为审核依据)
   ①在校第1~6学期修读的各门核心没有不及格记录且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若不足可在本专业排名前10%中选拔(一本学生加权平均成绩×1.05的系数),保留两位小数。
   ②获得国家外语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者。
   ③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3.被推荐者应具有独立进行调查研究和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班前三分之一。对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经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4.身心健康。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汉语授课班中的少数民族学生。

、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管教学副校长兼任。
   2.成员包括学校纪委、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负责人及教授专家代表。
   3.各有关单位成立推荐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授委员会委员和院领导班子成员
   五学生申请材料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

 3.在校第1~6学期全部考试成绩记载表(成绩单需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4.国家外语考试四级成绩报告单。

 5.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能证明学生学习、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材料。

上述各种证书均为复印件(A4纸),书面材料应打印(A4纸),所有材料要求规范、整洁,一式三份,两份交学院(其中一份随上报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备用。
   六、推荐申报程序
   1.学校根据教育部给我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应届毕业生数等给各学院分配指标。
   2.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申请。
   3.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推荐条件对报名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资格审查,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后,必须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做到公正合理。
   4.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推荐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推免条件的一律不予录取。
   七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精神,我校分配7名支教名额,推荐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报名选拔的有关事宜见附件2。 

、上报材料要求 

1.各学院推荐材料务必于921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上报材料包括

1)学生申请材料;

(2)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汇总名单(见附件4)1份,同时将Excel电子表发至xuejike1321@163.com

3)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总结。

   九、其他 

   1.在推荐选拔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指标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在毕业前因受处分或因本人的原因,学校认为不宜培养者,将有权取消培养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各学院可推荐部分符合免试研究生推荐条件的候选人,作为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的补充。 

 

                                                                                                                                         教务处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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