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专业原则
1.在国家规定的相同招生类别(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内转专业。
2.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申请被批准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
3.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4.“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学生可在项目专业内转专业,非“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校企联合办学”项目专业。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可在项目专业内转专业;在修业年限内放弃出国学习或未取得国外学历可申请回原录取专业修读。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6.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可在国家规定的相同招生类别(普文、普理、艺术类)专业内转专业,属“校企联合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在相应“项目”专业内转专业。
7.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不可转专业。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以及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二、转专业条件
1.按学业成绩转专业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已修核心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成绩无不合格记录;
(3)各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本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10%,如申请人数超过规定限额,按学生核心课程学分绩点排名,排在前10%者可申请转出;
(4)各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本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15%,超出人数按学生核心课程学分绩点排名择优录取。
2.按高考成绩转专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考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在生源省份或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最低分;
(2)高考单科成绩需满足拟转入专业高考招生时的单科成绩限制要求。
三、转专业时间
每年的九月份开展转专业工作,具体时间见通知。